互联网数据官(iCDO)原创作者:郭宇洋
Native Advertising (Native Ads),中文翻译为原生广告。2011年9月26日在纽约马奎斯万豪酒店胜利召开了OMMA(Online Media, 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)Global2011峰会,这个关于媒体、营销、广告的会议邀请了一位“不速之客”,Jimmy Wales,全球最大的不接受任何形式广告投放,而是一直靠捐助的网站Wikipedia的创始人,请他来谈谈对广告的看法。
而我们要说的是另一位受邀嘉宾,Fred Wilson, Union Square Vetures(USV)联合创始人,以“Users First, Brands Second” 的投资风格享誉纽约风投圈,他的投资名单中包括 Twitter、Tumblr、Foursquare、Bug Labs 和 Zynga 等响当当的名字,个人博客AVC(www.avc.com)每月也有数十万读者,这是他博客中的自我介绍:“I am a VC. I have been since 1986. I am also a husband, a father, a blogger, a music fan, and a bunch of other things too“.
总之,是一个牛人,Fred这哥们在会上提了一个名词“native monetization”,套用在广告这里他描述为”unique and native to the experience” ,Fred的这次谈话被认为是“Native Advertising”这个名词的开端,虽然他并没有明确的提出这个概念。
Dan Greenberg, Sharethrough的CEO非常喜欢Fred的观点并积极的宣传这个概念,用他自己的话说:I don’t know if I coined the term “native advertising,” but I began evangelizing the concept。
无论如何,从此Native Advertising成为网红,火到一塌糊涂。2012年、2013年,FB、Twitter、Yahoo都推出自己的原生广告,2013年凤凰网率先引入国内后,就更不得了。
总之,原生广告是个筐,爆红热炒,光怪陆离,各路神仙都在定义自己心目中的那个原生广告。
不过,尘归尘,土归土,2014年IAB开始做阶段性总结,试图让局面更清晰,然而在IAB的报告中,也最终没有给出教科书式的一个名词解释,而是只给出了六大类原生广告形式。
在众多提法中,内容即广告(内容广告化),广告即内容(广告内容化),形式原生、内容原生,不破坏用户体验等等是相对比较普遍的认识。这里推荐Sharethrough的解释,如下。
然而,本文要说的是另一个东西:程序化移动原生
PMN(Programmatic Mobile Native)
原生广告无论怎么定义,怎么归纳,总之是个好东西,对转化、对效果、对用户体验都有很好的表现,但是也是因为原生广告形式太多,定义太多,因而没有一个相对通用统一的标准,从媒体端而言,各家的原生广告形式千差万别,似乎又相差不多,这对于Demond端的DSPs而言,从对接效率、投放效率上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。
- 腾讯新闻信息流
大图640×320,小于150K
广告语在16个字以内
描述语在16个字以内
- 网易新闻信息流
小图480×480,小于150K
广告语在16个字以内
- 今日头条信息流
小图228×150,小于150K
三图228×150,小于150K
大图690×286,小于150K
广告语在16个字以内
描述语在16个字以内
- 凤凰新闻信息流
小图 168×120(安卓)、166×118(IOS),小于10K,10-27个字
三图226×156,小于10K,17个字
大图1048×315,小于40K,17个字
- 一点资讯信息流
三图 480×320,小于100K
大图1000×500,小于500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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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QQ空间信息流
主图1000×560,小于90K
广告语在30个字以内
品牌logo,80×80,小于30K
品牌名称在16个字以内
- 陌陌好友动态信息流
icon图150 x150,大小无要求
三图 250×250,大小无要求
大图690×345,大小无要求
广告语在9个字以内
描述语在38个字以内
被给予厚望的Open RTB2.3,包括后来的OpenRTB-Native-Ads-Specification-1-1_2016都试图去定义一套标准,协议中扩展了native object对象(核心的是Asset Object),并定义了数据结构和字段命名、图片大小、尺寸、文本字符等等。
Asset Object
标准虽然有了,一来该标准并不是很细很死,很多地方还是留下了可以讨论、自定义的空间;二来市场对该标准的认同度与参与度,才最终决定标准是不是标准。
目前看来该标准推起来还是比较尴尬,国外来讲,移动端广告大部分流量被FB、Google垄断,移动原生广告更是如此。FB、Twitter、Instagram等社交媒体在自由的封闭体系内,按照自己的标准,去定义去售卖原生广告,目前也没有很大的动力去遵循Open RTB的标准,广告主想投放原生广告,基本上找对他们几家也就target到了。
Google在定义了自己的标准之后,还在积极拓展媒体来加入自己的标准,如下。
巨头之外的世界,一些公司在做原生广告ADX、SSP等等,通过SDK,聚合众多长尾APP,按照Open RTB的标准去原生广告,并在呼吁上游DSPs来与他们对接,这样能更为广泛的触及到更多的原生流量。如下两家公司。
国内并没有出现有一定规模的类似的平台公司,原因可能相对复杂,媒体端依旧是按照自己的节奏去玩原生,DSPs要对接投放原生广告,依旧需要一个位置一个位置,一个模版一个模版的去做,PMN是个好东西,但是似乎沦落为“伪需求”的地步,Supply和Demond都没有特别大的动力去推进,反过来讲,移动原生的流量集中在巨头手中,巨头内部的标准如果统一,很大程度上也实现了PMN,至少是个私有的,局部的PMN。
作者简介
郭宇洋,互联网广告产品经理,主要专注于移动端的变现与数字营销,iCDO原创作者。